某人 10 萬塊買了一輛新車,開了一年后在路上出了次事故,出事故時車輛大概值 8 萬(實際價值),4S 店給出的預估損失是 4 萬,這時候保險公司有兩種選擇,一種是讓 4S 店修車,然后給 4S 店 4 萬塊錢;一種是訴諸推定全損,保險公司給車主 8 萬塊錢,然后這輛車就是保險公司的了,保險公司再拿這輛車賣給修理廠,比如修理廠認為自己 3 萬塊就能修好這輛車,那它可能對此車出價 5 萬塊。中間形成 3 萬塊差價,跟 4S 店相比保險公司已經省了 1 萬塊錢,這 1 萬塊,就等于創(chuàng)造了價值。